第63章 不争之争是胜者(2/3)

张再景回答:“没有。”

审判长继续宣读:“根据《民国民法》第四章的规定,今天依法审理郭大明状告张再景用药不当,导致其妻吕秀儿堕胎一案,下面,由控告人郭大明开始陈述案件事实。”

郭大明说宣读诉状:民国X年X月X日,我妻吕秀儿自述肚子不舒服,我便带她到兴州市著名中医张再景所开办的裕兴堂诊所就医,接待我们的是张再景本人,他为我妻吕秀儿望闻问切之后,开了中药两副,服药当晚,我妻吕秀儿腹痛难忍,因为张再景一再向我们说明是保胎药,我妻吕秀儿于次日早晨再服一剂,半个时辰之后,胎儿堕下,我妻吕秀儿系家中独女,一心指望生下腹中的胎儿接续香火,堕胎之后,她身心遭受重创,以至于卧床不起。在次,我们全家强烈要求张再景大夫作出赔偿,赔偿我们各种损失费总计五百块大洋。

法庭上“哄“的一声,有人小声嘟囔:“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嘛。”

也有人说:“保胎药怎么会打胎呢?是不是胎儿本身就有问题呀?”

审判长用鼓槌敲了一下桌子,大声说:“镇静,镇静,法庭上不准喧哗,被控告人,控告人刚才所描述的情况你认可吗?”

张再景摇摇头说:“完全不认可,这是我当时开给吕秀儿的处方,请审判长过目。”

审判长接过药方递给了医事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郑家华和来自省城的一位刘姓的老中医,刘老中医看了一眼,小声对郑佳华说:“这张处方跟郭大明提供的那张完全不同呀,一会儿要跟被控告人比对一下笔迹,看看到底那张药方是假的?”

审判长说:“被控告人,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张再景说:“我需要重新陈述一下当天的情况,当时我已经从脉象上判断出吕秀儿胎死腹中,告知控告人夫妻需要去西医院引产,但控告人要求开几味保胎药尽尽人事,在他们反复要求下,我才开了那张药方,药方中并无一味药会引起正常发育的胎儿流产,请审判长明察。”

审判长又问:“控告方律师,你是否需要对被控告人发问?”

潘律师问张再景:“被控告人,如果真的如你所说,吕秀儿到你们诊所的时候,已经胎死腹中,作为一位资深的中医大夫,你不会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危险性吧?为何还要开保胎药?”

张再景沉默了良久,才说:“我的确不该给她开保胎药。”

法庭上又是“哄”的一声,王律师站了起来,向审判长发出抗议,他说:“控告方律师有意转移事情的走向,以达到掩盖实事真相的目的,病人服用保胎药之前已经胎死腹中,与服用保胎药无关,这才是事实真相。”

“反对无效,控告方律师,你还有什么想问的吗?”

潘律师说:“没有了。”

审判长这才问王律师:“被控告方律师,你是否需要对被控告人补充发问?”

王律师说:“我跟我的当事人早已沟通好了,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了。”

审判长继续说:“那么请双方出具你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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