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2/5)

现在是60年,正是各地知青踊跃下乡的年代,在这种时候如果爆出知青在农村谋害社员,那就是重大事件,会上报的,为了不在全国出名,哪怕就是李玉芳真的与王富贵参与了谋害何曼姝,也不能外扬,最好还是大队内部直接处理。

内部处理,也就不容易给大队与江胜他们这些知青招来麻烦。

听明白江胜的暗示,王志国与大队干部的神色瞬间变得无比的严肃,是了,他们刚刚只想到要把害人的王富贵与李玉芳双双送到县公安局,却忽略了李玉芳的另一重身份。

知青上山下乡是响应主席的号召,是大势所趋,不能被破坏。

不能破坏大势,那李玉芳就不能按谋害何曼姝的罪名来论处,可要单独把王富贵送到县公安局,这也不行,毕竟王富贵可是当着所有社员的面交代清楚了李玉芳是如何与他合谋陷害何曼姝的前因后果。

甚至从供词上看,李玉芳才是真正的主谋,王富贵只是从犯。

共同犯事,有罪,要么两人都有罪,无罪,那就全都无罪,想明白这一点,王志国与其他大队干部的脸色就跟踩到了狗屎一样难看。

人难做,屎难吃,大队干部也有大队干部的难处。

在这一刻,大队干部们恨透了李玉芳与王富贵,尤其恨李玉芳,要不是对方有个知青的身份,像这种胆敢谋害大队社员的人一定会受到严惩。

该枪毙就枪毙,绝不姑息。

可惜,人家有护身符。

“姝丫头啊,你看...这事咱们能不能...”尬尴地搓着粗黑的大手,王志国只能硬着头皮站在了当事人何曼姝的身前,可看着何曼姝那双能倒映出自己身影的清澈大眼,剩下的话他实在是说不出口。

他总不能不管不顾就明说:闺女,这李玉芳的知青身份会牵扯到国家政策,为了国家的大势所趋,为了不给咱们大队招惹麻烦,你看能不能不把人送到县公安局!

不把人送到县公安局,就是不打算治李玉芳与王富贵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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