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诬蔑被告,犯下欺君之罪(2/5)

很多人也在窃窃私语:“看哪,这家伙这回脑袋保不住了,都惊动皇帝了。”

听着这些话,他更害怕了,脸色煞白,连哭的勇气都吓没了。

原告见皇帝如此重视这事,心里有预期,觉得自己能胜。

他们父子二人早就合谋多次了。

就说是这薛某把老人撞倒的,然后才送到郎中那里。

这样一来,郎中给老人救命的那六两银子,也可以让这薛某来出。

这回的诉状,写的比以往都狠。

“薛某撞了小人的父亲,把老人送到郎中那里,又起了贼心,偷了他身上的所有银两……后被本县捕头寻回,又将薛某缉拿归案……现在小人请求皇上根据《大离律》以偷窃罪,判处薛某五年刑期,刺配三千里。并赔偿小人老父的医药费六两银子。”

他们父子对望一眼,一脸得意。

他这起诉状,写的特别长,念了好久。

案子这么简单,他们却放了一堆废屁,猛夸大离朝皇帝圣明,官员清廉,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他们判决自己一方胜诉。

人一狂,一贪,就要坏事。

一得意忘形,就容易翻船。

他只听说过守夜人锄强扶弱,行侠仗义,却不知道守夜人的情报网有多先进。

被告薛某据理力争:“皇上明鉴!小人临时起意,偷老人身上的钱是真,但老人真不是小人撞的!小人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老子的儿子名叫江大德。

他老爹给他起名时,想起人家起名都遵循缺啥补啥的原则,比如缺水就补水,缺金就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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