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宪法保护光屁股的权利(4/5)

标题是《果体:转过另一面来》-非常的双关非常的贴切。

文章说道:“那些单独地,或者差不多是单独脱光身体尽情享受阳光与海狼的人并不触犯联邦法律。你只需对他们好言相劝,那也许就会收到很好的回馈。”

“在我们看来,只需要停止在维尔福利特和特鲁洛海滩停止驾驶沙滩车和吉普车巡逻,带之以更加有益于健康的步行巡逻即可。把望远镜留在警察局也不是不行。”

“毕竟从现在的结果看,到处布满的车辙痕迹才是沙丘和海滩最大的杀手!”

这算是向警察讨饶了-哥们儿,可以了啊,别太过分了,眼下你们的行为是在背离初衷啊!

但是!

公权力就是这样,为了获取进入的许可,他会卑谦会恭谨,仿佛绵羊般温顺,猎犬般忠诚,一旦等他正式展开后,那就是烧香赶掉和尚,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局面。

公园管理处很明确的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倒也站得住脚“警察也是人,他们也需要交通工具来保障其自身的权益。警察也有安全健康工作的诉求。”

……

这份混乱在终于在八月一号的上午让人看到了解决的曙光。

案件正式宣判。

弗里德曼法官在裁决书中复审了证据,(其中并不包括公园巡警实际执行禁令的情),倒是得出了一些那人寻味的结论。

在开篇,弗里德曼法官明确表示:“此案不涉及道德问题……问题核心并不是果体本身,而是天体浴场是否有碍观瞻的问题”。

随后开始论述决定此案性质的“必要条件”,即“如果宪法赋予果体爱好者任何在传统的、作为天体浴场的、半孤立的小块共有海滩聚会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的范围和边界是什么?”

这就是把一个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了,从原本的理念落实到了如何具体操作的层面上。

其结论看来颇为通情达理:“果体爱好者提出的果体要求与‘蓄长发的学生宣称其长发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是相类似的’。”

他随后继续考虑爱德华提出的果体者需要人身自由的要求,并认为这是本案的要害所在:

“虽说这种实质性的权利源于宪法的哪一部分并不太重要,我裁定这种权利是确实存在的!”

“其来源于自由的概念,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的保护。这种自由就是‘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只配独特的出席私人的活动!’”

“个人的自由并非仅仅由那些最基础最根本的自由组成,还包括在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专制的干预,自由的决定行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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