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不死病人_第111章(4/5)

苏锦之有些羞恼,这个人怎么一言不合就开亲呢?

但他自己也不能否认,他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的心动。可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里维斯和宋明轩长得一模一样吗?还是因为他们不管从外貌、声音还是习惯上的高度相近,让他把对宋明轩的喜欢转移到了里维斯的身上?

苏锦之觉得爱情真是宇宙里一个难以解开的谜题。

野兽被繁殖的本能所驱使,进而寻找健康合适的配偶交配,它们不会在意忠诚或是其他什么问题,更不会在乎肉体的快感,有的雄兽为了防止母兽挣扎,甚至会用牙齿扣住她的脖颈,以保证交配的顺利进行。

而有的人类会被肉体快感所征服,也会臣服在繁衍的野兽本性之下。那么把人和野兽区分开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如果说当把肉体上的快感和繁衍的目的抛开之后,仍能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才能被称之为“爱情”,那么这种东西是否只出现在同类物种之中?

难道就因为我们的物种不同,就因为我们的相爱会带来死亡,就因为我们永远互相不能触碰,所以我们就注定不能在一起吗?

苏锦之不知道他这些念头和想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但它们偏偏就在那么一瞬间出现在了他的脑海里。

这似乎是诡辩,像是某个人强硬地塞进他脑袋的一番观点,可他仔细回忆着,又记不起是谁给自己说的这些话。

苏锦之仔细回想了一下他是怎么喜欢上宋明轩的,最后得出一个有些可悲的结论——因为宋明轩对他很温柔,而他耐不住寂寞。

人类都是群居动物,而且说到底他们不过就是高级动物,身上还保留着一些野兽的本能,他对一个长得俊美,身强体壮每天都和无比亲昵的人产生感情实在是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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