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染指河朔(3/5)

死者是碰瓷,我寇彦卿才是受害者。

崔沂据理力争,首先指出寇彦卿虽为中央高官,却无草菅人命之道理;其次,天津桥正对着皇宫正门,是天子出行之途,而非功臣们耀武扬威之所;最后,即便梁现没有及时规避,充其量是挨几鞭子的罪过,罪不至死!

朱温是发自内心地宠爱寇彦卿,好吧,既然你说他有罪,那寇彦卿该当何罪?你说呀。

崔沂先引《斗竞律》:以怙势力为首罪,下手者减一等。意思是发号施令的是主犯,执行命令的打手只是从犯,所以寇彦卿是主犯。

又引斗殴条:不斗,故殴伤人者,加伤罪一等。意思是如果受害人没有还手,施暴人单方面施暴的话,罪加一等。

看得出来,那时候的法律跟现在的法律并无太大出入。

朱温理屈词穷,只能将寇彦卿贬官。

这已经很照顾寇彦卿了,而寇彦卿却放出狠话,拿出一万贯巨款,悬赏崔沂的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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