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脱离黎家(2/5)

华夏朝,果然和他们大靖不一样。

黎云熙打量着落地镜前的自己,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突然,她看见谢时缙别在外套上的墨镜,两眼一亮。

她找来一顶宽大的遮阳帽,又戴上漆黑的太阳镜,勉强满意了。

“很好看,但是……”

谢时缙不明白:“你,怎么会签这样的合同?”

难道老天爷给了她无双的美貌,却拿走了她的脑子吗?

一九分成?

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一切损失她来承担?

违约金五百万?

但凡有脑子的人,都不会签这样一份等同卖身契的合同吧?

“嗯……这不是我签的。”

是原来的黎云熙签的。

事实上,她还没看过这份合同呢!

谢时缙却听成了这是别人要她签的,想到她的身份,谢时缙心里有些了然。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有些东西,既然得到了,又怎么能轻易放手?

另一边,

陈琳也很惊讶,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接到了小姑娘的电话。

但是她没有犹豫,很快就给自己的老同学打了电话,让他务必帮帮这个“善良”的孩子。

于是,带着保镖的冷艳少女到了金诚律师事务所,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那里果然有一个西装革履的律师正在等着黎云熙。

……

黎云梦是第二天才知道自己被告了的。

告她的理由是伙同欺诈、串通胁迫他人签订不平等合约牟利,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和她一起被告的,还有黎云熙的经纪人陈志鑫,以及那家娱乐公司,也就是她的“同伙”。

黎家,

黎云梦得知这个消息,哭得梨花带雨,大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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