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我的文艺时代 第25章 来啊,互相伤害啊(2/3)

    到了1953年,政务院参照苏联“l印数定额制”的稿酬政策,制订出了国内稿酬的发放标准。即:著作稿每千字6至18万元(旧币),翻译稿每千字4至13万元(旧币)。

    至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废除旧币,发行新币(旧币一万元换算成新币一元)。稿酬制度随即也就变为:著作稿每千字6至18元,翻译稿每千字4至13元。

    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般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仅只二三十元,大米,猪肉的价格,每斤都按几毛几毛钱的价格在销售,作家著作稿的稿酬,每千字却能收入6至18元,稿费还是比较高的。

    然后又到了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了第一部统一的稿酬规定。这部规定的名称叫《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著作稿每千字4至15元,翻译稿每千字3至10元。

    之后的稿酬标准一降再降,直到嗡嗡嗡时期,全国大部分出版机构陷入了瘫痪状态之中,勉强支撑着运作的单位,也都自动取消了稿酬。至此,我国进入了一段长达十年的零稿酬时期。

    嗡嗡嗡结束以后,1977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稿酬制度,规定著作稿每千字为2至7元,翻译稿每千字为1至5元。1980年,国家出版局又稍稍提高了基本稿酬,变成著作稿每千字3至10元,翻译稿每千字2至7元。

    近两年因为政策恢复,稿酬标准变化非常大。今年的稿酬变化,班里不少人还没尝过鲜呢,所以对于林为民稿酬自然非常好奇。

    林为民在众人期待的眼神中拆开了邮件,薄薄的稿费单捏在手上,还没等看清楚上面的字迹,就被陈世旭抢了过去。

    “嚯~六百多!”陈世旭大喊了一声。

    众人一颗拥着上前围观。

    “不错不错,千字八块呢。”

    “子隆,这标准跟你发在《人民文学》上的那篇一样啊!”

    一个多月前,蒋子隆的新作《乔厂长后传》在《人民文学》第2期上刊登,稿费标准也是8元钱。

    瞿晓伟这时嚷嚷道:“同志们,安静一下,安静一下!”

    他挥舞着双手,将众人的声音压了下去,然后说道:“我觉得,为民这小说能发表,离不开大家对他的帮助和支持,现在稿费到手了,咱们是不是得让这小子表示表示?”

    班里几个年轻人立马附和道:“必须的,得表示。”

    林为民翻脸呵斥瞿晓伟,“我打死你个鳖孙儿,你帮助我啥了?”

    瞿晓伟非常光棍的说道:“是,我是没帮助你啥。可你不能抹灭大家的贡献啊,你忘了?是谁点灯熬油的替你校对书稿?又是谁给你提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是大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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