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41章 刑场(2/5)

行刑前刀下留人,逃脱一死的案例在历史上还是很多的,尤其以清朝最为集中。

由皇帝出面亲自下旨“刀下留人”,则是始于宋朝。

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闲居在家的陈亮(辛弃疾名词《破阵子与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中的陈同甫即为他)与众好友喝酒,酒醉之后发了一次极其作死的酒疯。

他干了什么呢?

他与好友竟扮演皇帝上朝,一众人万岁、爱卿的乱叫一气,大笑而散。未料到此事被人告发,陈亮如此忤逆的举动自然被刑部判了死刑。

此时在位的皇帝是宋孝宗,开明睿智的孝宗在审批陈亮一案时,将其罪归咎于“酒醉”,并且免去了他的死罪,陈亮才幸免于难。

到了清朝,“刀下留人”的例子越来越多,皇帝法外施恩的次数也与日俱增。

以电视剧《雍正王朝》为例,在剧中,为了惩治阻挠改革的清流,雍正帝将李绂、陆生楠等清流领袖判处斩立决。

李绂曾是三王爷允祉的门客,为了救他,三王爷当面苦苦哀求雍正,甚至不惜以王爵相换。

在行刑的最后关头,雍正帝才拿出了早已写好的圣旨,令儿子宝亲王弘历(乾隆)持旨奔赴法场。

雍正这一“刀下留人”之举即顾全了三王爷的脸面,又让弘历收获了清流的人心,增强了其威望,可谓是一举两得。

其实,对犯人“刀下留人”是帝王的一种驭下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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