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五章 何罪之有?狱中感悟(3/3)

虽说只是走流程,但因为此案的特殊性,实际判决会是什么样子简直能用脚趾头猜到。

要是在英美这种施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恐怕周某人会被当庭宣布无罪,取消指控。

不过这里毕竟是大明,既然已经摆上了明面,那就必须得遵循基本的程序正义。

从个人情感来讲的话,朱泠婧倒是很欣赏周长风的所作所为,不过她眼下只能当作旁观者来审视这一切。

或者说,她觉得没必要因此随意动用特赦大权。

接下来的几天里,后续事情完全不出意料。

兵部军法司按部就班的审理了此案,但是撤销了对周长风的刑事指控。

对于军人而言,军法大于国法。相应的,虽然军事法院不予审理,默认他无罪,但民间刑事部门理论上仍可以接受关于他的起诉。

平江伯府还不至于猖狂到没脑子的地步,这几天一直夹着尾巴做人,所以针对周某人的起诉实际上是由上元县刑房发起的。

上元县刑房也怕引起公怨,所以澄清这只是正常程序,并不是故意起诉。

应天府刑厅负责审理此案,推官给定的判决结果是:杖刑八十、徒刑十二年;上报大理寺应用“特别减轻”法条。

大理寺复核批准,最终只剩下徒刑六个月。

即便如此,明军之中仍然有相当多的人表示不满意,并敦促刑部和大理寺加快审理平江伯次子陈戴怡的过往劣迹,要求公正判决。

对于儿子的过错,平江伯本人无能为力,现在全府产业都已经处在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境地了,这孽子由他自生自灭去吧!

大明勋贵本就不是铁板一块,他们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站在统一立场上。

何况此事纯粹是平江伯一系自己作死,那对不起,别怪兄弟们狠心了。

作为禁军的代表和整个大明军队的代表,南安侯庞令启和卫国公吴维焕在私下协商以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国家大事,在戎在祀。有必要强调一下在如今战争年代究竟谁最重要,免得某些人承平日子过久了飘飘然。

在这之后,朝廷给平江伯本人留了少许颜面,容许他主动且自愿的将全府产业交予国有。

六月初九,栖霞山。

蝉鸣声不断,晌午的艳阳让人觉得皮肤像着火了一样。

“哎,周长官且慢,这天太热了,要不再多等会?”

“不用了,这几天休息够了,该办正事了。”

“不愧是您,公心第一,卑职自愧不如啊。”

尽管并非由军法司判决,但周某人实际服刑仍然得交由军事监狱执行。

这几天,栖霞监狱给予他的特殊待遇绝对是竣工以来的头一回,就差专门重金购买并安装一台空调了。

因为仍有许多事待办,所以大都督府海军处就一纸军事命令把他给捞了出来,名曰“临时假释”。

变相休假的这几天里,趁着狱中清闲无人打搅,周长风重新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总结、调整了一系列短期和长期的规划。

当务之急是为陆战一旅的武器装备进行更新换代,反正不管保守的陆军怎么打算,海军陆战队肯定会先把发射中间威力弹药的自动步枪装备上。

第二,两栖指挥舰的改建工程不能拖延,必须抓紧时间。

第三,大明军事格致院对于迷彩服的研究有了结果,四款实验性的迷彩类型已经准备小批量生产,其中就有一款是专供海军陆战队使用的。

第四,有必要调整大明陆军团、师级的指挥体系,现有的水准恐怕很难适应未来与美国人的高烈度战斗。

另外,因为没有现实压力,所以大明陆军对于下一代坦克和反坦克炮的研发工作表现得不慌不忙,甚至可以说很磨叽,必须得催一催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