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91章 只手遮天(3/3)

    “好,话我一定带到。咱们时间有限,你把案发的经过说下吧。估计用不了多久二审法院就会安排开庭。”方轶道

    “嗯,这事得从二零一零年六月说起……”云齐酝酿了下,将以往之事说了一遍。

    二零一零年时,云齐正在担任村里的支书,此时正是他人生最辉煌的时候。当年六月,在他的运作下,村委会将村里的荒地以二十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来本地投资的赵亭玉。村里向村民支付补偿款后,剩余的十五万三千元。

    二零一二年一月,村会计在云齐的指示下,将上述转让荒地所得款项中的十五万元以云齐的名义入股当地的一家小煤窑。当时云齐在村里只手遮天,他动用这笔钱的事虽然村委中有人知道,但是却没人敢说什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云齐从小煤窑拿到了第一笔分红一万元,本来他想继续赚分红,但是马上要进行换届选举,他突然听闻有人要拿他挪用公款的事整他,将他赶下台。

    于是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云齐将村委会成员召集在一起,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将自己入股小煤窑的股份划给了村集体,但却迟迟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企图蒙混过关。

    去年在换届选举前夕,突然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云齐挪用村集体资金,公安机关立完案后,便派人到村里查账,村里的会计将已经准备妥当的账目提供给了公安机关。

    云齐挪用资金的事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只不过云齐没想到会这么快就爆出来。他自以为给了村委会委员不少好处,大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谁知道事情偏偏坏在了他最信任的村会计身上。

    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云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

    一、被告人云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责令被告人云齐退赔村集体被挪用的集体资金十五万,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三、对被告人云齐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