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649章 重罪中的重罪(2/5)

    “嗯,您儿子唐仁国的案子,我认为不构成杀人罪,构成抢劫罪。”方轶道。

    “啊!您要说杀人罪,我能理解,毕竟他把他爸打成了重伤,可抢劫罪……他从家里的小超市拿了钱不假,可那都是自家的钱也算是抢劫?”贾宗霞十分不解的看向方轶,等待着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抢自家人的钱财一般是构不成抢劫罪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七条的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去会见时,您儿子告诉我,他是与一位外号叫黄毛的朋友一起去的小超市,实施的抢钱行为,所以符合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家庭成员财产的规定,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方轶解释道。

    “啊,感情抢自家的钱也犯罪!”贾宗霞的眼神飘忽不定,突然问道:“那……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哪个会判的更重?”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从《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量刑就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的量刑顺序是从重到轻的,先考虑死刑、然后是无期徒刑、再说十年以上、三年以上,这是一般法官判案量刑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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