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009章 比较麻烦(3/3)

    今年年中的时候,区分局突然对我小舅子郑照进行立案调查,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后来案子被送去了区法院。

    我就不明白了,这案子都十多年了,怎么今年才立案,检察院还把案子送去了法院。

    之前我找过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说我小舅子这案子没事,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超过十五年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法院不会再追究我小舅子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这心里一直打鼓,听说您是专门办刑事案件的,所以我就想跟您请教下,我小舅子会不会被判刑。”曲洪国说完,看向杜庸。

    “嗯,这事不一定。”杜庸想了想,问道:“从事发到警方立案,有多少年了?”

    “不到二十年,差不多十九年零十个月。”曲洪国回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了: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您小舅子郑照这案子正好发生在新《刑法》与旧《刑法》交替的时候,在最高刑的判定上有些麻烦。”杜庸想了想,说道。

    “什么意思?是不是我小舅子这案子比较麻烦?”曲洪国一脸的茫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