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024章 最后一根稻草(1/5)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较轻’,不应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划分标准。

    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后果并不严重,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仍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告人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周开东的汽车被公交车追尾时处于停止状态,且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六点左右,路上车少人稀,事故双方均未受到较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也未殃及他人,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小。

    周开东在驾车之前已休息约五个小时,应属于‘隔夜醉驾’,尽管该情节不能成为其‘出罪’的理由,但反映出其醉酒驾驶的意愿并不强烈,其之所以醉驾与其对自己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仍处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够存在重大关系。

    另外,被告人周开东在发现雾大能见度较低时,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而主动停车,体现出其具有防范交通事故危险的主观意愿。

    案发后,周开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另一肇事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