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偏袒(2/4)

“他,他希望得到300镑赔偿,是想到郊区买一块地,他说他从小就在地里长大,就算用一只手也照样能种庄稼。”

霍伯特点了点头,按照他的观念,300镑并不是太过分的赔偿要求。

不过他记得之前跟同事闲聊的时候有同事说过,一般工厂里的工伤案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致残给100镑,致死是150镑。

霍伯特虽然同情戴维那个工友,但是他并没有急着表态:“我要当面跟你的工友谈一谈。”

戴维连连点头:“好好好,下午我就送他过来。”

送走了罗宾和戴维,霍伯特去书橱找到民事赔偿的部分翻阅起来,对于工伤赔偿竟然只有一条法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有义务承担其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赔偿。

霍伯特这才发现,并不是因为自己穿越忘记了相关的法条,而是相关法条就只有这么模糊地一条。

根本没有受伤、致残、死亡等不同情况下的赔偿依据,而且竟然只是“有义务承担”!

一般遇到这种法条表述不清的案子,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只能依靠自己的判断,或者依据之前的案例进行判决,再或者依据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

令人讽刺的是,工伤赔偿法条的前面关于劳动者对雇主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却有明确的规定。给雇主造成10镑以内的损失该怎么赔偿,10到20镑的损失该怎么赔偿,20镑到50镑的损失该怎么赔偿,一直到800镑到1000镑该怎么赔偿,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霍伯特嗤笑一声:“就差写明是‘保护资本家和贵族权益’的法律了。”

回到自己的办公桌,霍伯特才意识到戴维工友的案子很难胜诉,即便委托人的要求是正当的,甚至有些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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