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章 夺人性命(4/4)

院长的儿子告宋蕴蕴,也不是要她赔钱。

就是要她承认,这件事情里,她的过失,要是老院长死了,她要承担全部责任!

到时候赔偿,也就是必须的了。

宋蕴蕴面对指控一言不发。

全程律师替她回答所有的问题。

宋蕴蕴这边的律师,是做了准备的,调查了事情发生的过程,以及当时在场的人员。

研究院里的人,都是向着宋蕴蕴的。

因为他们知道,当时,宋蕴蕴的目的真的是救人。

律师义正言辞的对院长儿子说,“我要是你,我要感谢宋蕴蕴女士,因为她,你的父亲,才还能活着,不是她顶着压力,做了手术,你爸早就死了。”

“不,你错了,我们针对的是,她做这个手术,是不符合规定的,她不是患者的家属,有什么资格,做这个决定?”

“宋蕴蕴女士,确实不是患者家属,但是和患者关系及其亲近,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那是不是,在街上,我们看到一个,要死了,需要人工呼吸,我们还要经过他们的家属同意之后再去施救?那么,我问你,时间来得及吗?要是人死了,你们是不是又会谴责,为什么不做人工呼吸?请问到底是程序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规定是用来约束的,但是,从来不是从来夺人性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