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和朱元璋住一个屋檐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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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敢,也不是没能力,而是这本身就是一场钱权交易。
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打击地方豪强本身就是政治需要,刚好这些人又给了机会。
所以陈景恪认为,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里,最不应该有争议的一个案子。
当然,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没有争吵的必要。
关于郭桓案,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误导,认为这是一个叫郭桓的官吏组织的犯罪集团。
其实不是的。
之所以叫郭桓案,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他为突破口被发现的,所以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了。
实际上这个团伙早就存在了。
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也就是三年后才被发现。
洪武十七年以前,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职,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户部侍郎。
他不可能在一年内,将整个六部都拖下水,还将自己的贪腐集团扩展到十二个布政司。
而且业务还如此的广泛,侵吞官粮,找地方富户填补亏空,还征收各种苛捐杂税。
他要是有这能力,早就将朱元璋弄死自己当皇帝了。
这个贪腐集团必然早就已经存在了,他在地方任职的时候就已经加入。
后来升任户部侍郎,才成为核心成员。
而礼部尚书赵瑁和刑部尚书王惠迪等人,常年在中枢任职,也只有他们才有这个能力组建这样的集团。
甚至不排除这个集团更早就存在了,他们也只是继承而已。
陈景恪正是基于这个推测,才敢提前三年就状告赵瑁贪腐。
一手掀开这样的大案,他心里还是很害怕的。
太容易被报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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