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法(2/4)

当百官都以为陈景恪会争论的时候,没想到他直接‘投降了’。

你们说的都对,以现在的律法粗糙程度,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你们就说,调解程序的出现,是不是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百姓。

既然是,那作为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你们就应该想办法做出调整,去适应更先进的制度。

而不是为了守旧,否定革新。

然后他顺势提出了律法变革,对现有大明律进行细分。

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同时还规定哪些属于公诉案件,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自诉案件和治安案件,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解处理。

同时,陈景恪还提出了一个民法的概念。

“大明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流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会变多。”

“律法也要走到前面,提前拿出一部法规,对人与人的交往做出一定的规范。”

“比如物权法,比如继承法,如何规范赠与、遗嘱等等。”

“比如合同法,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确保合同有效。”

见朱标等人都一脸疑惑的样子,陈景恪想了想,解释道:

“打个比方,我的儿子将家里的某件物品送给了别人,那么这个赠与是否有效?”

李善长理所应当的道:“当然无效,这个家还轮不到他做主。”

如果不值钱送就送了,朋友往来这是正常的,不能斤斤计较。

如果是贵重物品,那肯定是要讨回来的,就算不讨回来也要狠狠的惩罚。

其他人也都是一样的看法。

陈景恪又问道:“那么,如果他将这样物品给卖了,又把所得的钱全花了,怎么办?”

“而他卖的那样东西,又恰恰是你最喜欢的,怎么办?”

众人不说话了,这事儿确实变复杂了。

而且陈景恪说的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尤其是家里出了败家子,这种情况更严重。

陈景恪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

“那么我再问一个问题,女子嫁到夫家,在双方未离婚之前,她对这个的财产有无处置权?”

邱广安说道:“出嫁从夫,夫亡从子。”

陈景恪随口问道:“那要是无子呢?”

众人又不说话了,这种情况依然很常见,且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李善长想了想,说道:“若改嫁则地归宗族,若不改嫁则地归女子。”

“若女子收养有子女,当归收养子女继承。”

其他人也纷纷点头,这确实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陈景恪不置可否,只是摊摊手说道:

“看,这就是律法的意义,无论好坏至少提供了一个处置的办法。”

“这还只是一点关于物权和继承权的问题,就存在如此多的空白。”

“契约的重要性,我不说大家也都懂。”

“在这方面大明律几乎没有做出太多的规范……”

“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合同诈骗也必将成为普遍存在的事情。”

“到时候契约精神被破坏,后果有多严重,大家可以自行想象。”

那必然是整个道德体系大滑坡,一想到这个后果,众人都忍不住心中发寒。

陈景恪最后补充道:“现在的大明律太粗糙了,很多问题不是不存在,而是被无视了。”

“完善律法势在必行,最好赶在问题爆发之前,就先一步把律法制定好。”

“而不是等到问题爆发了,再临时抱佛脚去处置。”

“而且,完善律法还可以打压宗族和士绅。”

“这些被法律无视的问题,就给了宗族、地方士绅滋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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