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警察哥,这样是不是不算贼啊(3/3)

然后靠着奖学金,走高中、大学这条路,获得新的人生。

不过,这些都是极少数。

大多数,都是初中毕业就走上社会,当服务员,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砖等等。

14岁,初二那年,辍学,离开了福利院。

后面的记录,只有2次因为盗窃被抓,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去。

孙平安叹息了一声。

同样都是人,可人生,却有着极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电瓶?”

“23组。”

“还记得偷电瓶的地方吗?”

孙平安这问话,就是程序型问话,换成任何警察进行审讯,都是要问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个,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时间,就行了。

这就是立案的证据。

以前程序模糊的年代,抓一个贼,恨不得把所有悬案都扣他脑袋上。

这也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记得。”张元点头道。

让孙平安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张元竟然用没戴手铐的那只手,从裤兜里掏出了一个破旧的小本子。

“11月4号,晚上9点20,在八里桥的兰苑小区门口,我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15号,凌晨2点,在星丰路的有朋友网吧,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27号,中午12点半,在仁丰路的风云饺子馆后门,偷了1辆电动车的电瓶。”

“12月……”

10几次偷电瓶,日期,时间,地点,清清楚楚。

孙平安都惊了,他还是头一次见到这样的小偷,这尼玛偷东西,居然还要做记录?

怎么的,是准备等老了,写回忆录的时候用?

还是被抓了之后,给警方提供详细证据,让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记这玩意儿干啥用?”孙平安实在是忍不住了,开口问道。

“我寻思着,这不快要过年了嘛!”

“过年的时候,正好是饭店那些过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时候。”

“到时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后我赚到钱了,就去补偿那些被我偷了电瓶的人。”

“警察哥哥,这样,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贼了?”

孙平安,被震撼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