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2/4)

今天一早,就来九华市工商署这边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

主要股东就是林为民、于秀华。

楚思月担任公司ceo,代林毅全权负责公司管理跟运作,不占股份,但享受3%的分红权,作为管理‘林氏家族企业’的工资报酬。

说起来,这3%的分红权楚思月本来都不想要的,但是拗不过林毅劝说,她怕林为民跟于秀华骂骂林毅,才终于答应收下。

想到楚思月收下那3%的分红权时,还郑重其事的表示这些分红她也只是暂时替林毅保管,如果林毅有一天需要,随时可以全部拿走,林毅心里便又是一阵复杂。

最难消受美人恩!

自己之后注定是要离开九华市的!

在此之前,只能尽可能的多照顾照顾楚思月、少让她受点委屈,当做是对她一点小小的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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