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临时内阁,国宪颁行(2/4)

古人的智慧在这一刻具象化了。

后世搞宪制的开端是因为鸦片战争后的维新运动,也就是学习西方文化,再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后,总结出来的一套适合国家的宪制。

而现在没有西方人,海瑞这群人就自己摸索出了一套具有宪治精神的宪制。

也很好理解,中国自管仲创法家学术以来两千多年历史,加上沉淀几千年的政治文化,要说连皮毛都搞不出来那才叫笑话呢。

以前之所以没有,是因为帝制和儒术,君王和大家长制度深入人心,就算有某一个人有过这方面的思想他也不敢提出来,毕竟轻则砍头重则灭门。

但现在陆远放开了这个枷锁,让他们尽情施为,那么曾经‘大逆不道’的思想全都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就像拼积木一样,哪怕拼的是个四不像,总也算拼出了个形状。

而这份国宪的具体内容就不细展开了。

简要说说两个核心关键点。

一个是明确和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力的适用范畴。

二一个是明确国家的政权政治架构。

公权力很好理解,就是行政衙门可以行使的公共权力,比如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颁行政策等。

私权力就是人权。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天辟地。

什么是人权,即百姓的个人行为,国宪明确了一点,只要百姓做的事不犯法那么就能做,当然犯法也能做,只不过做了犯法的事要追究法律责任。

毕竟脑袋长人家脖子上,人家想干啥也拦不住。

乍一看这好像没什么意义,就算不明确这一点,老百姓几千年来不还是该干啥干啥。

该种地的种地、该杀人的杀人,好的坏的都有。

为什么要说开天辟地呢,因为这里写的是只要不犯法的事什么都可以做。

如此,礼的约束就直接解锢了。

从周公定礼开始,中国一直奉行的都是礼、法双轨制,用现代话说就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什么是礼,比如之前官员见到皇帝要下跪,当着皇帝的面不能放屁、不能大声说话、不能仰面视君,这些就叫礼。

大明律这部法律可从来没有写过当着皇帝面放屁是犯法的。

法是一条明确的线,但礼不是。

礼的规矩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一人之心。

从最早周公定礼开始,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周礼》这本书,《周礼》是将礼和法综合在一起,教育大夫、士民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写的也算比较清楚,但并不复杂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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