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罪犯(4/4)

“既然纪小姐不同意这场婚姻,即使你是她的养母,也无权干涉她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翠花愣了,瞪起了眼睛,气急败坏道:“怎么又要坐牢,你不是骗我的吧?”

“怎么会。”王涛轻笑,推了推眼镜,露出精明的目光,小声嘀咕道:“怎么说本律师也忝列陆氏必胜客,怎么会胡乱说话骗你呢。”

听此,李翠花疯了一样,绝望地在整个包间里撒泼鬼嚎。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你让我怎么办,你说我怎么办?”

王涛笑了笑,“李阿姨,依我看,您还是把收了人家的三十万退回去……”

他还没说完,李翠花就打断他:“不可能!

“钱是不可能还的,我已经给我儿子买房子了,就等着新媳妇入门了,你们谁也别想让我把钱还回去。”

李翠花霸道又无知的目光扫视着在场的每一个人。

“好歹我也养了纪辰星十八年,她总要为这个家付出点什么吧!不能就这么算了!

“你们说我强行让她和杨河结婚,要坐牢。行,那我不让她和杨河结婚了行吧!我只是把她带走,让她跟着杨河,至于干什么,我都不管,这总没事了吧!这总不用坐牢了吧!”

这两章和法律有关的片段是作者在网上查过资料之后写的。但是作者不是法律专业,如果有法律专业的宝子读到这一章发现有错误的话可以在评论区指出,以免正文有误带偏了读书的小可爱。

谢谢大家,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