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还要报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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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现场和五年前的那场案子一样,没有多少有用的痕迹。”
焦阳已经翻看起来了,他快速地找到了并州的案子。
女,十七,无足,无中毒迹象,指甲无皮屑,致命伤为,心口贯穿伤。
他看着卷宗的某一处眼神一凛,“这儿!”
嚼折的狗尾巴草。
这是凶犯唯一遗留在现场不寻常的东西,狗尾巴草的一端已经被人嚼开叉了。
这的无头案,其中一人的身上也有这样的一根狗尾巴草。
从这根狗尾巴草,他和马绍仁分析,这人绝对是蹲守死者,直到天黑后作案。
想到这儿,他立马明白了,为什么陆大人直言阮玉薇说谎。
阮玉薇说是不小心看到的,若是刚好只看到行凶的过程,那这么晚的时间,她去做什么?
阮玉薇的店在城东的朱雀街,而案发现场在城西的麻六巷。
他也曾经听阮玉薇说过,她现在的住所就租住在食肆旁的桐花巷里,方便她寅时到小店里开始准备一天的卤肉。
而她的肉在头一天的傍晚,暮食过后,从集市上取回预定好的猪肉
而这中间的时间,足够她从城东到城西,但是要在天黑后“恰好”目睹整个行凶过程,再悄无声息地离开,还要马不停蹄地回来准备卤肉。
若是按照阮娘子手指上伤了一个口都大呼小叫的人,目睹了全过程还能忍到今天才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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