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定义(2/4)

但对赫斯塔而言,这些吵闹声并没有给她带来什么困扰,因为她并不在意“死刑对潜在罪犯缺乏吓阻效果,因而无助治安”,也不在意“死刑是最残忍的刑罚制度,它有损文明的光辉”;

她曾被两位虔诚的修女抚养,但她从未真正投身于任何宗教,也从未期待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会在一切生命的尽头为她主持公道,更不会在手刃仇敌之后惶惶不可终日,疑虑自己是否越俎代庖,以凡人之躯行使了神的职责。

赫斯塔只在乎一件事:这四年来,不断在她心底沸腾的仇恨,究竟什么时候才能用罗杰的血来浇灭?

抱有同样信念的人不止赫斯塔一个。

在罗杰入狱后的第13个月,黎各策划了第一场刺杀行动——按照第三区的监狱法,犯人每关押满    180    天即可获得为期    7    天的“亲友保释期”,设置这条法例的初衷是为了让犯人有时间回到家人、朋友们中间去,以便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更好地反思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

罗杰打算趁着这两周的假期去乌连南边的人工海岸度假,那边有他最喜欢的一座老城堡。在这长达一年的监禁生活中,他不止一次抱怨监狱的镣铐太重,硌得他手腕不舒服,再加上每日的室外活动时间都不足4小时,他觉得自己在这一年时间里“变得有些萎靡”,他“急需一场挤满了漂亮尤物的沙滩酒会,好让身体再次苏醒”。

黎各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她不必潜伏,不必伪装,在确定了这场酒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之后,她以休假的名义来到乌连,在当晚离酒庄23公里的地方进入子弹时间,大约    190s    后,她像一个从天而降的恶魔,带着无尽的憎恨和凶戾出现在了罗杰面前。

为了让罗杰死前体验到更多的痛苦,黎各没有立刻斩下他的头颅——这或许是她那晚犯下的唯一错误。因为在黎各用刀刺穿了罗杰的双肺以后,另一个在附近巡视的水银针也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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