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自杀的少年犯(3/5)

“那就从自杀的这个开始查!你和小刘负责查。老孟和邵伟负责查一个,许军和老宋负责查一个。重点调查三名案犯的直系亲属。”

“是,姜队!”

蒋奇拿着卷宗走了,严颖不甘心的问道:“姜队,那我查什么?”

“我们和方婕一起暗查杂志社。”

“好!”严颖兴奋不已。

林城市少管所,在城外紫云山脚下。蒋奇从姜华办公室出来,拉上小刘就往城外赶。

自杀的少年犯,名叫丁健波。2003年8月,丁健波的父亲出差在外,丁健波因不堪忍受后母苗艾佳的虐待,将其掐死。

当时正值盛夏,丁健波为制造不在场证据,将家中空调调至低温,保存苗艾佳尸体,然后约上几个同学,出去玩了两天。回家后,丁健波砸坏门锁,把现场伪造成被盗的痕迹,自己报了警。

苗艾佳的尸体因在低温环境中保存,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发生误差。丁健波有同学为他提供不在场证明,案子变得毫无头绪。

丁健波的父亲丁淳回来以后,实习记者方婕与丁淳闲谈得知,苗艾佳畏寒,她在家中时,从不允许任何人使用风扇、空调等降温电器。除了冬天使用空调取暖,平时苗艾佳会将空调和风扇的电源线都收起来。

但方婕在第一次到达现场时,却发现丁家的空调电源,就插在插座上。而风扇的电源线,如丁淳所说,是收好的。

方婕觉得奇怪,既然苗艾佳畏寒,她一个人在家,为什么还要插上空调电源插头?方婕比对丁家四到八月的电费单,发现八月的电费明显高于前几个月。

方婕将这一反常情况告知办案民警蒋云峰,蒋云峰立即重检现场,发现丁家的斧头上,沾有门锁上的金属碎屑,法医也在低温冷藏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苗艾佳的死亡时间,推翻了丁健波的不在场证明。

最后,经过数番审讯,丁健波终于承认杀害后母的事实,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丁健波当时未满十七岁,被暂送紫云山少管所服刑,待其年满十八周岁,再转至林城市第一监狱服刑。

谁知,在进少管所的第四个月,丁健波半夜在监舍内,用床单撕成的布条上吊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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