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失踪(1/5)

从柳林根在案发现场交代的情况来看,姜华更相信柳林根是在进入公司大厅时,无意中踩到了针管,在针管上留下他的指纹。

柳林根把针管丢弃后,进入黎永权办公室。当时黎永权的老板椅背对办公桌,柳林根还真有可能没注意到缩在椅子里的黎永权。

因为桌上摆着许多借款合同资料,柳林根对这些合同肯定比任何事都更有兴趣!他从中找到自己那份借款合同,拿出小刀想毁掉合同,又担心在黎永权办公室滞留时间过长,才把合同放进手包,拿着小刀走出办公室。

就在这个时候,许世宏进入公司,发现从黎永权办公室走出来的柳林根。

姜华认为,这才是符合正常逻辑的“顺序”!

假设柳林根杀死黎永权,他完全没有必要把凶器——针管先扔到外间大厅墙角,再回到黎永权办公室翻找自己的合同。

“姜华,我觉得有个问题!如果黎永权不是柳林根所杀,那真正的凶手,为什么要把针管从黎永权颈动脉取下来,又不带走呢?他为什么要把针管扔在公司大厅?把针管带走,就像谢雅妍死亡的案发现场一样,让警方找不到凶器,不是更好吗?”严颖百思不解。

“这个,我还没想明白。”姜华也觉得奇怪,既然毒针的针管已经被凶手从尸体上拔下来,他直接带走不就是了,何必把凶器留在案发现场!

“姜华,我估计,除了柳林根,针管上不会有别人的指纹!”

“为什么?”

“我不知道,不过我感觉,凶手留在案发现场的凶器,对警方的侦破工作,似乎毫无帮助!”

“你是说,因为针管上没有凶手的指纹,他才会把凶器——针管留在现场?”

“对!针管上没有指纹,就算我们在现场找到凶器,对案子的侦破也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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