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0章 债主不哭,总有撤藩的一天(2/4)

“带了一些,有二三十人,都是大债主......”

黄江笑道:“那就安排咱们和债主见个面吧!”

......

“呜呜......”

“呜哇哇......”

“额们命苦哇......额们穷啊!”

“青天救命啊......”

“活不了啦!”

这是一群放高利贷的债主在向黄江、苏生两位“钦差”哭求!

他们的高利贷也放亏了!

吴三桂两手一摊没银子,大明朝廷躲远远的不肯接盘。他们这些放高利贷的怎么办?别说暴力催收了,去大理寺起诉都不敢啊!而且就算告赢了又能怎么样?

吴三桂欠的是藩债,不是他个人的债务......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藩债藩偿!不能让吴三桂私人来还啊!要是真把这账扣在吴三桂身上,债主的麻烦就更大了!

根据《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规定:欠债违约不偿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也就是说,如果把甘陕藩镇欠下的二百多万都算在吴三桂身上,那也就是打六十下屁股......吴三桂什么人啊?挨不起这六十下打?再说了,大理寺的人也不敢往死里打吴三桂啊!肯定的是轻轻的拍六十下拉倒。

所以债,只能算在藩镇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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