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陷阱(2/3)

“缺少什么?”

“缺少绝对的因果关系。”

徐天翼不明所以。

陆遥侃侃而谈,甚至还举了一个例子。

“我们以前办过一个案子,或者说一系列案子。凶手各不相同,但他们恰巧都会杀死……或者几乎杀死前一起案件的凶手,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麻烦。当然,既然是一个系列,其中肯定有个始作俑者。你应该不知道他,因为他的案子——我们抓了他,但没办法证明他需要为所有死去的人负责。”

“他把无数的可能性归纳到一起,诱导凶手产生杀人**,然后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条件,因此‘有概率’杀死他想要他们杀死的人,再无限提高这个概率。这么做的人一直藏在幕后,如果不是他最后暴露了行踪也难以被捕。”

“事实上我们没有完全打败他,因为他请了一个不错的律师,我们难以找到他和凶手、被害人绝对可靠的联系,因此他的最终刑期和他害死的人数完全不符——对于他来说,入狱只是他预想经历中不太好的一个选项罢了。”

徐天翼以律师的角度反问,“案件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不予认定,嫌疑人因此得到轻判,这是很常见的刑事案例,但在这件事里能证明什么?”

“能证明我们有时候会忽略凶手的角度下一种案件设计中的一种不热门的赛道比起直接动手,而是让罪案成为必然,在一个环节中顺理成章的发生。”

陆遥摊了摊手,“这对大部分凶手来说不是事,因为他们通常只为了撇清自己而行动,设计手法也是因为不想留下证明自己的证据。避开监控、减少证人、销毁凶器,只要能帮助脱罪,做了这些就够了。但不同赛道的选手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我们的这位神秘的选手想要做到的是另一种。除了杀了人,还要让案件呈现出谋杀以外的迹象,给警察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意外或自杀,任选一个。”

“在我们见到的情境下,凶手完全达到了目的——首先因为游轮上专业人员的缺失徐晓汀一开始被判断为意外猝死,而在中毒后也最终被判定为自杀,警方甚至没有在任何其他方向进行调查。这件事相当有问题,再窝囊急于结案的警察都不会如此武断,有一种可能是他们被人收买,另外一种可能则是他们得到了确凿的线索。一般来讲,这会是一封遗书。”

徐天翼摇头,“没有这种东西。”

“你说的没错。现场遗留的确实没有遗书这样包含着信息,又颇具指向性的证据,但谈起切身体会下能让人得出结论的线索,可不止这一种。”陆遥摸了摸下巴,“我大概调查了一下那些警察的背景,追踪了事发前后他们的行动轨迹,还有财产情况——也包括他们家人的财产变动。我只能得出一种结论,就是除非他们都被什么神秘力量下了蛊,否则不可能贪赃枉法刻意对调查结果造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