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2/4)

“你说的对,有了亲家关系,必须要避嫌。要让他们离的特别远。”

古代又没有互联网,也没有电话,联系起来不方便,光靠信使那可慢多了。

离的远,也就很难结党营私,中饱私囊了。

守夜人戒律中,本来就不许做生意,也不许介入到任何生意中。

其家人亦不许做生意。

否则只是沾了点边,就难免会陷入利益纠葛中,自会有小人给他行贿。

现在史斌和萧飞还要把戒律继续完善。

萧飞这么聪明,听着史斌说起21世纪的先进制度,仍是听的很累,很难接受。

因为实在是太激进了。

按照现在的《大离律》,以县为例,县令什么都管。

上马管军,下马管民。

管钱粮征收,他还要管审理案件。侦查案子的事也得靠他。

除此之外,他还得迎来送往,接待其它县的官员,为了自己的前途,还得打点上官。

如果他有狄仁杰的那样的能力和人品,自然是能把所有事项都处理的井井有条。

可是这么多工作实在太累了。

县令也是人,也想休息。

普通人尚且没人愿意过997的日子,何况一县父母官。

在皇城朝拜之时,县令自然连个屁都算不上。

但到了他的一亩三分地,天老大,他老二。

捞够了钱,他也想和美女爽。

还要安插自己家人享福。

如果可以不管政事,天天喝酒睡觉那就更好。

于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计,分发给师爷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这样一来,把县里搞的乌烟瘴气,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县令就别想过这种日子了。

他的担子会轻些,但没机会明目张胆的贪污了。

按史斌的架构设想,县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专业法官来做。

侦查也由专业捕头来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设了监督检查权。

这最重要的权力,则守夜人和他们的守夜之仆担任。

监察者,有权力出席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

如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是程序有误,或是断案不公,有权力当庭纠正,并要求司法者换人重审此案。

监察者还有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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