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3/4)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资格过问这三司之事。

三司长官也不得和长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员交往。

长安各县,也都成立了低一级的三司。

从这时起,三个部门分立。

而立法权,由皇帝本人行使。

史斌召集长安所有精通法律知识的人,重新修订《大离律》。

三月,新律修成。

萧飞高兴的捧着新修的律法书,对史斌说:“陛下,以后请您亲自统领司法权!”

“不行。”史斌摇了摇头。

萧飞不解:“为何?陛下亲自颁布的律法,难道不应由陛下本人亲自总领司法权吗?”

“以法治国,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立法者不能司法!否则一定会产生不公!”史斌解释道。

萧飞一头雾水。

他聪明一世,可他不可能领悟后世的法律精髓。

“意思就是说,法律是朕制定的,那么,绝对不能由朕司法!否则朕就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只要朕高兴,可以让任何案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萧飞恍然大悟:“皇上,您真是太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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