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 7 章(1/5)

人心都是肉长的,包拯就算是再大公无私,面对自己的亲侄儿即将面临死刑,包拯也是心痛难当,但此时却又不得不顺着赵斌的话拿出另一份呈堂证供。

这是萧山县,包勉这两年审理类似案件的人员名单,里面细数了各自犯案经过还有审理过程,另外还有萧山县县衙师爷记录的案宗作证,确实容不得抵赖。

拿出这份证据,包拯的心都在滴血,他襁褓中丧母,恰逢嫂子生下三侄儿包勉,便一起带在身边。

包勉的母亲自然是没有办法提供喂饱两个孩子的奶水,但每次却都是可着包拯先吃,然后才再喂自己的孩子。

包拯大包勉半岁有余,需要的奶水也就多,包勉自然是吃不饱的,只能靠着米汤添补,所以小时候身体并不强壮。

稍微大一大的时候,包拯的大哥卖粮回来的时候,因为手中拮据只能买一个玩具,嫂子面对两个孩子的争抢,也是含泪忍痛将玩具拿给包拯,让自己的儿子在一旁看着。

大了以后的包拯,从来不叫嫂子,而是称其嫂娘,所以,亲手判包勉死刑,他面对的就是自己良心的谴责。

但家国大义,他仍然强忍心痛选择国,但看着自己狼狈的侄子,他除了对他贪赃枉法的恨铁不成钢之外,更是恨不得以身代之。

国法家规,容不得包拯去难过,只能秉公将证物亲手递出去,心里也决定了,之后拜见嫂娘的时候,便是拿命偿还也好,只望能得到嫂娘些许谅解。

宋杰看了看手中的证据,也没细看,他知道这是真的,没有什么好看的,只是,面对包拯的时候,他又叹了一口气,包拯过于刚正不阿,为官上倒是不如圆滑些的包勉。

他将这些证词在手上啪啪拍的直响,然后问道:“包大人,您可知道为何朝廷律法规定,若犯案人与断案人,为五服内血亲,需避嫌吗?”

包拯拱手道:“人心偏左,自然也会因亲疏远近或有偏帮,故,未免断案者因自身情绪影响公正,立下此条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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