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 7 章(2/5)

说着又对着皇宫方向拱拱手道:“包拯身受皇恩,不敢徇私,辜负皇上信任。”

包拯这是告诉宋杰,他知道这条律法,但不是自己知法犯法,而是,这是皇命,他不得不审包勉。

宋杰摆摆手道:“这只是其一,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道理包大人该是懂的。”

“这条律法除了是怕审案人员徇私枉法而立之外,更主要的就是防止办案人员受情感所累,忽略了其他的地方。”

“包勉一案,包大人只审理包勉是否贪赃枉法,却从未细究包勉所贪银两的去向,也不曾细究包勉身家,这就有失偏颇了。”

古代讲究一码归一码,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件案子就审理一件,除非你立了非常大的功劳,得到皇帝首肯,能功过相抵,否则,错就是错了。

最简单的就是,某地遭灾,又迟迟没收到赈灾圣旨,当地官员不忍当地百姓全都活生生饿死,于是,私自将囤积粮仓的粮食分发给灾民。

那么好了,百姓得救了,但官员私自放粮乃是大罪,朝廷可不管是不是情况紧急,你私放粮就是此罪当诛,斩了!

至于你因此救了一方百姓,那么朝廷会因此免你亲人受此牵连不去论罪,这就是所谓的有功赏,有过罚。

宋杰撇撇嘴,什么狗屁规矩,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他生活在这个社会,全都默认这样的规矩,他也就不得不暂时守着规矩。

所以,功过不能相抵的情况下,只能先将这过变作无罪,至少是罪不至死才行。

于是,宋杰继续道:“那,咱们先说,这份供词的调查者们,也就是最开始,被抓的赌徒被按照惯例,强迫抓荆棘直到手烂的办法,赵大人,这个可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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