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八章 :杨继盛炮轰海刚峰(2/4)

只有海瑞,一开始的确实也面露诧色,可很快便恢复平静,等待着杨继盛的继续发言。

“这第一个案子是发生在咱们南京的闹学案,一个十岁的孩子因为无学可上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司法院,南京司法院不知道怎么办,案子审来审去就到了海院卿的手里。

海院卿也不会审,最后只能遵循我大明律强调的所谓以孝治国,案子是结束了,可这个案子引发的诸多问题,司法院没有反思过,也没有到民间实地的了解过。

百姓对这个判决怎么看?是否支持?

再说第二个案子,这个案子是一起恶性的刑事杀人案,案发于广东,案犯是一个年仅十六岁的少年,他杀死了自己的宗族长也是他们的村长,最后判决这个少年死刑。

可据我们广东都察院的侦办了解,这个少年之所以杀人,是因为这个宗族长九年前因为礼,因为他守寡的母亲没有一直守寡,找了个邻村的男人,所以将他的母亲沉了河。

于是这个失去了母亲的孩子将仇恨刻在了心里,他吃着同村同族人的剩饭活了下来,复仇的信念支撑他长大、强壮,而后他杀死了这个族长,只杀了族长,没有连累无辜。

案发之后,广东都察院给出的量刑意见是宽大处理,希望可以不判死刑,但是广东司法院还是判了死刑,最后这个死刑的复核也是海院卿亲手签的字,因为杀人偿命,觉得天经地义。

海院卿的为人过于顽固,虽然他做到了有法必依,但他从没有想过,律法的制定要符合国家发展的需求以及一些基本朴素的情感。

现如今,国家发展的很快,因此引起了不少我大明朝过往从未遇到过的棘手案件,现有的大明律已经无法妥善的处办这些案件,可司法院从没有到实地去了解这些案子为何出现,百姓对这些案子如何看待,期待一个什么样的判决,司法院从没有在乎过。

他们坐在公堂上拿着大明律就把案子给办了,口口声声有法必依,按法办事,但是法律需要改变,需要完善。

《周礼》诞生之前我国还没有法律,但是我们都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因为杀人偿命是基于受害人其家属最朴素的情感,可是后来发现,杀人也分很多种情况,比如说自卫、复仇,于是周礼就规定自卫杀人可以无罪,复仇杀人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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