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幸运(1/4)

郭巧珍搬到迎宾路已经好几天,可她应聘那家公司还没有通知她哪天上班。但是郭巧珍并不着急,新公司已经预付给她一个月的工资,她用这笔钱,租了现在这间小房子。

这是郭巧珍在迎宾路附近找到的最便宜的房子,房东姓蒙,郭巧珍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就叫他蒙哥。

蒙哥几年前买了这栋背街的两层小楼,楼上楼下六个房间,全都租出去了。

郭巧珍租到的,是一楼最后一个房间,也是一楼最大的一个房间。房间里有一张半新的单人床,靠窗还有一张长条桌,可以用来做饭。

离开金爵夜总会的时候,郭巧珍没有跟任何人说她要去哪!她不喜欢夜总会那种地方,也不喜欢夜总会那些人。

几个月前,因为实在抵抗不了招聘广告上丰厚报酬的诱惑,郭巧珍才到夜总会去上班,做了几个月所谓的包房公主。可实际工作的情况,并不像郭巧珍在招聘广告上看到的那样乐观。

夜总会的工作时间,是晚上七点上班,下班时间很难说,也许是十二点,也许是凌晨三点。郭巧珍记得下班最晚的一天,她回到跟菲菲合租的房子,已经四点半了。

包房公主的工作,其实就是陪客人喝酒、唱歌,尽量让客人开心,哄着客人不断的要酒水、饮料和小吃。客人点的东西越多,包房公主的提成越高。

招聘广告上说,包房公主的底薪是三千五,还有提成。郭巧珍上班以后才知道,所谓的底薪,是在每个月业绩达到夜总会定的标准以后才兑现的。如果达不到标准,就没有底薪。你能拿到多少提成,就有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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